根据本学期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于6月8日开始停课(部分专业除外)进入期末集中考试阶段。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查、非集中笔试课程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日历在课内自行安排,考试、集中笔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期末考试安排表”。 考试安排如与实践教学重合,以考试为先,实践教学另行补课。
抓好考风考纪建设,严格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各学院(部)在考试前要召开教师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浙江理工大学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该文件可从校教务网“最新管理文件”中下载),同时加强对学生考前的考风、考纪宣传和动员工作。
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的期末考核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在考核前一周报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备案,学生所在学院应及时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学生本人。学生可在期末考核前一周提出放弃某门课程的考核申请(只允许一门)。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应提前办理缓考手续,否则视为缺考。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试卷(含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前的安全保密工作。期末复习辅导时,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把考试内容泄露给学生。凡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内容泄露或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试卷应由课程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教师)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教务处文印室领取,严禁委托研究生领取。试卷领取后,由课程负责人保管,并在考前分发给监考人员。
考试、集中笔试课程的试卷领取在考前一小时,其他课程在考核前一天。
期末考试课程(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各考场名单由各开课学院的教学秘书打印,考试前发给各监考教师。
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的时间、地点、人员进行监考,不得随意更换监考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换监考教师,应在考前一天经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否则将严格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学生参加考试需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图书证除外),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后,各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试卷连同考场纪录单交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应将整理好的考场纪录单交教务处。
考试结束后,各课程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试卷的阅卷工作,根据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做好学生成绩的评定工作。各任课教师可在课程结束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登记学生成绩,并按教学班打印成绩单,签名后连同学生考勤表交开课学院。开课学院在收到成绩单后,做好成绩登录审核工作的同时在系统内进行成绩单回收的确认,并将考勤表分送学生所在学院。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公共基础课一周内)将成绩按要求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内。
各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做好考试的总结及考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下学期的补考安排在8月29日-9月2日,具体补考时间、地点将在8月1日公布在学校网站的在线公告内。各学院(部)应做好监考教师的安排工作,并通知学生上网查询,以免错过补考时间。本学期非笔试课程,如补考需要笔试的,请在本学期结束前将补考试卷交教务处。艺术类课程的补考由相关学院在本学期结束前自行安排布置,下学期补考时间内学生上交作业,教师完成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