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党〔2013〕33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理工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现在岗在册具有事业编制的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中层干部除外)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经学校批准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博士后除外)参照执行。
二、聘任原则
1.目标导向,分层管理。以学校重点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导向,科学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推进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强化学院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分配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优化配置,竞聘上岗。优化各类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做到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实现岗位的动态管理。
3.岗责匹配,公平公正。明确岗位职责,实现以岗定责、以岗履职,以岗考核、以岗定薪。聘任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聘任政策
1.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中《浙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设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条件,参考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实行竞争性上岗。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具体为:
(1)正高级、专职辅导员、副高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岗位除外)的职责与聘用条件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附件1、2、3执行;副高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的职责与聘用条件按各学院制定的规定执行。
(2)岗位聘任实行竞聘上岗,一般应当逐级竞聘。竞聘对象一般应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申报越级竞聘,越级竞聘规定按第二轮岗位越级竞聘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1)。2016年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竞聘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内最低一级岗位。
(3)如岗位量充足,前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P”的人员可继续在原聘任的等级岗位上留任;如高一个等级岗位有空额,则符合该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竞聘;如岗位量不足,则按业绩排名,实行竞争性上岗,岗位不足部分实行降级聘任。
(4)前一个聘期考核结果为“Pw”和“F”的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低于原聘岗位等级的竞聘。
(5)本轮岗位聘任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虽未达到原级留任条件,如岗位量充足,可按原岗位等级聘任至退休。
(6)原聘任在四级岗位或七级岗位,本轮岗位聘任中虽未达到四级岗位或七级岗位原级留任条件,但任教30周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或承担量大面广的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的专任教师,确因人才培养需要,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可适当放宽申报四级或七级岗位的条件。聘任时需明确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的聘任。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或科学研究(不含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受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与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在其没有通过转评取得与所聘岗位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前,最高聘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次的最低级岗位,且不能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3.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原聘岗位的退休待遇。
4.申请人提交岗位申请表即表示认可并接受该岗位的聘期任务,聘期任务完成情况是下一轮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
四、岗位分配方案及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党〔2013〕33号)规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和各学院(部)实有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情况下达各学院(部)三级及以下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岗位指标上限(指标另行下达),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本学院各类各级岗位并组织聘任。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除实验技术)岗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具体情况设置(指标另行下达);专职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牵头组织聘任,图书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图书馆组织聘任,机关及直属单位(除图书馆,含启新学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聘任,经营服务机构(含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由后勤服务中心党总支组织聘任。
“双肩挑”人员按照“人人有学科”的原则纳入相应学院(学科)进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双肩挑”人员纳入相应学院聘任的,岗位数另计,计入岗位分级基数。
管理、工勤技能岗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具体情况设置,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总支)牵头组织聘任。
五、业绩统计、任职年限、合同期限等时间规定
本轮岗位聘任中业绩统计时间: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自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4年以来新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自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其余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本轮岗位聘任中任职年限计算办法:自聘任相应职务的时间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不足一年的不计。
本轮岗位聘任中合同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聘期内新晋升中层干部的双肩挑人员、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新进校人员聘任岗位时间为从晋升发文或新进校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在岗实际年限聘任。
六、其他
1.各学院(部)在设置岗位和实施聘任时要充分考虑学科发展和青年教师发展空间。
2.出国(境)进修人员在学校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岗位。
3.管理岗位六级、七级职员晋升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的实施意见》执行。
4.定岗在科技与艺术学院人员由科技与艺术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自行聘任。对于在科技与艺术学院参加二轮聘期考核的人员,如参加本部学科所属学院聘任的,则须参加竞聘。
5.本次低聘人员如愿意定岗科技与艺术学院,且科技与艺术学院同意接收的,则可以保留原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关待遇。
6.本通知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详见《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
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岗位越级竞聘相关规定
2.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日程安排
3.相关表格
浙江理工大学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