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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11-21

为做好2018年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按照一级学科开展遴选工作。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其导师遴选工作由其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实施,有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

二、工作要求

1、本次遴选工作依据《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内容见附件1)的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2、按照《浙江理工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2018年7月1日修订稿)、《浙江理工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办法》(浙理工党〔2017〕39号)等文件精神,符合直接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的人员也需经过本次遴选,具体程序如第三部分所示。

3、校外人员申请担任我校兼职导师的,其所在单位应与我校具有合作关系,具体遴选程序按照《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执行。

4、各学位点负责学院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和审议结果报校学位办,逾期未交的不再受理。各学位点负责学院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学术背景,对交叉学科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要按照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严格审核。

5、各学位点所在负责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遴选条件,同时报校学位办备案。

三、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环节

1、校内一般申请人

11月26日前:申请人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手工增加的数据的纸质证明材料,打印信息表(一式一份)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

2、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含校内、校外)

11月26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2中的《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所填写内容的纸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头衔的文件证明、项目和成果证明),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

3、其他校外导师

11月26日前:校外申请人填写附件3中的《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并提供所填写内容的纸质证明材料,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负责学位授权点建设管理工作的学院。

(二)学院审定

12月15日前: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评议。学院召开学位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新增硕导名单,并将以下材料交至校学位办备案:

① 附件4中的《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

② 《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系统导出)及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导师和其他校外导师所提交的申请表或认定表,及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结果公布

12月底前:校学位办对各学院提交的名单复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重要事项说明

1、申报导师所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均应在近三年内取得,其中科研项目应为2015年9月1日后立项,科研成果为2015年9月1日-2018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或发表(录用的不计)。

2、每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最多在两个相近的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担任硕士生导师,申请人当年度只能申请一个学科的硕士生导师资格。

3、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由各专业学位授权点(领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并审定,并将附件5中的《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审定结果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交校学位办备案。

4、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咨询院研究生秘书。联系人:毛文俊;电话:86843466;E-mail:1213395603@qq.com

时间节点

事项

11月26日前

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12月15日前

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学院范围内公示候选人材料,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确认上报名单

12月31日前

校学位办复核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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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1日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7年修订) .doc

附件2: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表 .doc

附件3-1: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学术型) .doc

附件3-2: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专业型) .doc

附件4:学院学位委员会审议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5: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审定结果汇总表.xlsx